东莞市城市建设管理局官方网站于近日公布了《东莞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的办事指南(含完全承诺制项目)》及相关配套文件的重大更新。根据官网信息,以下是本次更新的主要内容:
一、新增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豁免清单
根据《东莞市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建筑类)》,在原有基础上,新增了一系列不涉及建筑面积变化的建(构)筑物类项目和公益性、非经营性、面积较小的可移动的市政公共设施及设备类项目均可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具体包括:
- 不改变建筑面积、总高度、层数、外立面,不影响建筑安全的装饰装修、维修整治工程和老旧小区改造更新工程;
- 在原有用地红线范围内新建体育跑道、无基础看台以及不增加建筑面积的围墙、布局地面停车设施和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公厕、垃圾站等;
- 在道路原有红线内单独建设道路附属设施(如:路灯、路牌、垃圾收回箱、小品等)、各种维修整治工程,零星的配套园林绿化工程;
- 宽8米以下的道路及步道建设工程;城市交通管理设备安装、维修、加固以及交通标志标线设置、翻新更换等不涉及道路原有红线修改变更的市政工程;
- 公安部门和城市管理部门设立的用于城市安全、治安管理的监控设备、岗亭等公益性设施;
- 堤岸的维修加固工程;装设电信设施、无线电发射设施、非经营性小型分布式光伏设施,供电开关箱、箱式变压器等;
- 面积较小的可移动保安亭、报刊亭等。
二、海绵城市设计专篇纳入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并联审批范围
为积极响应国家关于海绵城市的建设要求,《东莞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东府办5号)及相关政策规定,市水务局负责审查的海绵城市设计专篇已纳入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并联审批范围。这一改变不仅提高了审批效率,还保障了海绵城市建设质量。
三、涉及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的申请人材料调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要求,关于涉及业主共同决定的申请材料进行了调整。从2021年1月1日起,以下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 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 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 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 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 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 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 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 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 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对于第五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在表决前还需经过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综上所述,东莞城市建设管理局官方网站发布的此次办事指南更新,旨在提高审批效率、优化城市规划和建设管理,为广大市民提供更为便捷、高效的服务。在此过程中,广大市民的监督和参与至关重要,我们期待在未来的城市建设中,与您共同携手,共创美好家园。